【创业板退市条件】创业板作为中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创新型、成长型企业发展提供了重要平台。然而,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权益,创业板也设有一套严格的退市机制。本文将对创业板的退市条件进行总结,并通过表格形式清晰展示。
一、创业板退市条件总结
创业板退市制度主要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旨在对不符合持续上市条件的企业进行清理,确保市场健康运行。退市分为强制退市和主动退市两种类型,其中以强制退市为主。
(一)强制退市条件
1. 财务类退市
- 连续两年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
2. 交易类退市
- 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
- 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
- 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股东人数少于1000人。
3. 规范类退市
- 重大违法,如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规等;
- 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导致无法有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且在期限届满后两个月内仍未披露。
4. 其他退市情形
-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 公司因合并、分立等原因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 深交所认定的其他退市情形。
(二)主动退市条件
公司可基于自身战略调整、并购重组等原因,向深交所申请主动退市。主动退市需满足以下条件:
- 公司已获得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 公司已制定并公告详细的退市方案;
- 公司已妥善处理所有债权债务及股东权益问题;
- 深交所认可的其他条件。
二、创业板退市条件一览表
| 退市类型 | 具体条件 | 备注 |
| 财务类退市 | 连续两年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 | 强调财务指标的持续性 |
| 交易类退市 | 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 连续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 连续20个交易日股东人数少于1000人 | 与市场表现直接相关 |
| 规范类退市 | 重大违法(如欺诈发行); 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未按规定披露定期报告 | 强调合规性和信息披露 |
| 主动退市 | 公司股东大会通过; 制定并公告退市方案; 处理好债权债务及股东权益 | 公司自主选择 |
三、结语
创业板退市制度的设立,是保障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重要手段。企业应重视合规经营与财务健康,避免因不符合退市条件而被迫退出市场。同时,投资者也应关注企业的基本面和合规情况,理性投资,防范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