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170号】“财税201170号”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11年联合发布的《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库〔2011〕70号),旨在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减轻其税收负担,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和中小企业成长。
该文件对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标准、适用税率及优惠政策进行了明确规定,为企业提供了明确的税收指引。以下是该文件的核心
一、政策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中小企业在推动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由于资金短缺、经营压力大等问题,部分中小企业发展受限。为此,国家出台财税201170号文件,通过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方式,助力小型微利企业健康发展。
二、政策主要内容
| 项目 | 内容 |
| 适用对象 |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
| 认定标准 |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
| 适用税率 |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部分,减按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 执行时间 | 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4年底(后经多次延续) |
三、政策亮点
1. 降低税负:将原本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降至5%,大幅减轻了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
2. 明确界定:对“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标准进行细化,便于企业准确判断自身是否符合政策条件。
3. 鼓励发展:通过税收优惠引导更多资本和资源流向小微企业,增强市场活力。
四、实际应用建议
企业在享受财税201170号政策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 准确核算: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完整,避免因数据不实导致政策享受资格被取消。
- 及时申报:按照税务部门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企业所得税申报,并注明适用优惠政策。
- 关注政策变化:由于该政策曾多次延期,企业需持续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的最新通知,以确保政策红利不流失。
五、结语
财税201170号文件作为支持小微企业的重要政策之一,为众多中小企业提供了实质性帮助。通过合理利用这一政策,企业不仅可以有效降低税负,还能提升自身的市场竞争力。未来,随着国家对中小企业的持续扶持,类似政策有望进一步完善和推广,为经济发展注入更多动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