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禁止在居民住宅楼(含以
发布时间:2025-05-06 08:30:24来源:
📍【环保小知识】浙江省出台的《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第三十四条明确指出禁止在居民住宅楼(含商住综合楼)内新建产生油烟、恶臭、噪声污染、振动污染的服务项目。此举旨在保护居民生活环境,减少因商业活动带来的生活干扰。例如,烧烤摊、KTV等容易产生噪音和油烟的场所,不得设于居民楼下。此举得到了许多市民的支持,毕竟大家都有权利享受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
此外,该法规还强调了对现有设施的管理要求,如果已有的经营项目不符合规定,需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确保不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这不仅是对居民权益的保障,也是对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有力支持。💚
让我们一起遵守这些环保规定,共同营造一个更加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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