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背书是指收款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在汇票上签章并作必要的记载所作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
2、(汇票以背书转让或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的名称,个人须记本名,单位须记注册全称。只有在少数情况下,如继承、企业合并、破产受偿等情况可以是无记名汇票。
3、(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之上。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粘章上的记载事项与汇票上的记载事项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如果粘单上第一记载人没有在粘接处签章的,粘单上记载的事项无效。
4、背书转让的方式:
5、通常在票据的背面,都事先印制好若干背书栏的位置,载明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