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研究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为地方附加税,授权地方在一定幅度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
”地方附加税税制要素保持基本稳定,实行11%~13%的幅度税率,税负水平保持总体稳定。此次《征求意见稿》将原有零散的三项税费统一立法,补齐地方税费法治短板。分析人士指出,“一税两费”合并为地方附加税短期内对增加地方财力作用有限,但通过赋予地方更多税收管理权限,可使各地灵活制定本地税率,长期看对增加财政困难地区自主财力、增强其财政可持续性有一定作用。地方附加税的推出,是深化税费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