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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03-05 17:36:16来源:

为了规范企业外出经营活动的税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我市范围内从事外出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外出经营活动是指企业在其注册地以外的地区进行的商品销售、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

二、管理流程

1. 企业需提前向税务机关申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提交相关材料。

2. 税务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 审核通过后,税务机关将发放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该证明是企业开展外出经营活动的必要凭证。

4. 企业应按期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同时将纳税情况及时反馈给注册地税务机关。

三、法律责任

对于未按规定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或未按时申报纳税的企业,税务机关将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四、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税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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